昆明光华学校中层干部年度履职民主测评办法

发布人: 来源:发布时间:2018-01-07阅读:4853

昆明光华学校中层干部年度履职民主测评办法

为深化学校内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不断完善中层干部队伍的工作评价和考核机制,规范干部的聘用和管理,切实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,根据官教党〔200921号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测评办法。

一、测评对象

学校正式聘任的各职能处室正副主任和学校工会、团委主要负责人。

二、测评内容

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具体见《昆明光华学校中层干部履职评价表》(附件1

三、测评等次和标准

考核结果分为优职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次,其中优职比例原则上掌握在考核人数的15%

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:6069分的定为基本称职;70分及以上的,原则上根据高分到低分确定优职和称职等次。

(一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基本称职

1、教代会代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30%以上的;

2、本学年内受到行政记过、党内警告处分的;

3、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。
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

1、教代会代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40%以上的,且不称职票数达20%以上的;

2、本学年内受到行政记大过、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;

3、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责任事故,给学校形象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;

4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。
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参加考核,不定等次。

1、病假超过半年,事假超过一个月的;

2、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(参加教职工考核);

3、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的。

四、考核程序和方法

中层干部履职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,其基本程序是:

1、经校务会讨论通过,在学校工作三年以上,本人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五个方面的情况优异;

2、个人自评:考核对象对照《昆明光华学校中学中层干部履职考核评价表》的各项内容,逐项自评,并填写好履职考核登记表。

3、经支部大会民主评议,听取考核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,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。

4、校办考评:校办根据个人述职、民主测评以及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表现,参考个人自评情况,对照履职考核评分表,逐项考核评分。

5、确定等次:根据各项考核得分(其中民主测评分占30%),由校办进行综合分析和平衡,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。

6、结果反馈:校办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,如有异议,可在一周内向校长申请复核。校长要在一周内将复核意见向本人反馈。

7、公示上报:考核结束后,学校将结果予以公示,并按规定上报区教育局。区教育局核准后将有关考核材料归入个人业务档案。

五、考核结果的运用

1、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,工资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,具体按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。

2、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续聘的重要依据。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,予以限期试聘,并给予诫勉谈话一次;不称职的原则上予以解聘。

3、考核结果与任职岗位目标考核奖挂钩。奖励额度参考本人职务补贴的标准,称职的全额发给,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,优职的上浮50%

六、考核的组织和要求

1、加强领导: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要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,由学校党支部、办校、人事处组织实施。

2、提高认识:学校领导都要重视考核工作,切实提高对中层干部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;各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,以此项考核制度的实施为契机,加强学习,踏实工作,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,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应有力量。

3、加强管理:要严肃认真地执行有关考核程序和标准,力求客观公正,全面真实;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,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评价考核原则,防止走过场,弄虚作假。

七、本办法自二○○九学年开始实施,并由校办负责解释

附件:1、昆明光华学校中层干部履职考核评价表

      2、昆明光华学校中层干部履职考核登记表

      3、昆明光华学校中层干部履职考核民主测评表